【時事考點】酒後代駕 台灣交通安全的新希望|艾伯特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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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滿足鄰近考試時間仍希望快速掌握課程重點的學員需求,特別推出「決勝三月衝刺方案」。此方案提供學員在短期內以半價享受佐類年度班課程
【限時優惠】114 年度警佐班決勝三月衝刺方案 閱讀全文 »
考選部說明,若康芮颱風導致考生無法前往原定考區考試,考生可依「考選部因應重大天然災害臨時更改應考人考區或試區處理要點規定」,於本日(11月1日)下午5時前向考選部申請更改考區應試,或於考試後15日內申請退還報名費。
聲請人一因審理遺產稅事件,認所應適用之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規定牴觸憲法,聲請解釋憲法;聲請人二認所受確定終局判決及其所適用之上開規定牴觸憲法,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
聲請人為醫療法事件,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簡上字第37號判決及所適用之醫療法第21條、第22條第2項、醫療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3項等牴觸憲法,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
一、中華民國113年6月24日修正公布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及刑法第141條之1規定,其立法程序雖存有瑕疵,惟整體而言,尚難謂已完全悖離憲法公開透明與討論原則之要求,致根本影響法律成立之基礎與效力。準此,上開法律尚不因立法程序瑕疵而牴觸憲法。至上開法律之立法程序是否符合民意之要求與期待,仍應由人民於相關民主程序為民主問責之判斷。
考試通知書一律由應考人自行下載列印,請於預定開放下載期間(113年10月18 日至11月4日)至「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考試通知書下載」以空白A4紙張列印(勿使用回收紙張)。
【下載准考證】113年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通知書開放下載 閱讀全文 »
茲為符合憲法判決精神並順應時代趨勢,吸引更多優秀人才投身警政、消防及海巡工作,爰參照用人機關建議,修正二項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八條體格檢查項目,刪除身高、紋身或刺青等規定,以符時宜。
【考試資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八條 閱讀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