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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發】警察人員條例修正員警犯可易服社會勞動微罪不用免職

警專高見
警察人員條例修正員警犯可易服社會勞動微罪不用免職
    立法院經三讀通過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正案,未來警察只要非犯內亂、外患、貪汙、強盜以外等罪,遭判有期徒刑,但經宣告易服社會勞動,除非不履行社會勞動處罰,可不用予以免職。此外,修法也授予警察人員激勵獎金法源。
    內政部表示,修正後法令,可符合比例原則,避免員警因犯輕微案件而動輒遭免職,影響服公職權益。此外,內政部也提到,警察有獨特升遷、獎懲、待遇支給體系,目前已建立制度化、合理化發給原則,但考量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迄今尚無明確立法期程,現行警察法規也無其他適合法律可規範,支持在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中訂定。

 

此文章出自聯合新聞網:https://bit.ly/3pCyD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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