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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發】犯保法翻修 增刑事保護令

警專高見

行政院擬在「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法草案中增列刑事保護令,若因犯罪行為導致被害人死亡、重傷,以及致性自主權益遭侵害者,其遺屬或受重傷者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被告若接近被害人住所,違者將重新羈押或罪加一等。

 

目前家庭暴力防治法、跟蹤騷擾防制法均有保護令措施,未來「犯保法」送交立法院審議三讀後,將是我國第三個設有保護令的法案。

 

行政院官員表示,預計立法院新會期總質詢前,核定犯保法、性侵害防治法及Deepfake(深偽技術)修法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

 

官員指出,過去無論家暴或跟騷都可申請保護令,但殺人、致人重傷或性侵,對受害者帶來的恐懼,並不會小於上述傷害;強制性交也未必會符合跟騷法條件。

 

經多方討論,最後決定在「犯保法」內制定刑事保護令,就算沒有收押,或收押後交保,也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律師陳孟秀表示,就像家暴保護令雖然無法完全防止暴力,但至少透過國家機制介入,讓加害者知道不能逾越界線,可說是危險前的保護機制。

 

陳孟秀指出,過去司法審判只是對於加害者的處罰,卻無法防止加害與被害者的距離;納入刑事保護令,除可防止加害者「再犯」可能性,更重要的是能透過申請保護令,多一層對被害者心理保護,對保護被害人來說,跨了很大的一步。

此新聞轉發自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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