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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111年警大二技招生名額與招生簡章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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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名額:

行政警察學系 10 名(內含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甄選入學名額至多 1 名)。
刑事警察學系 10 名(內含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甄選入學名額至多 1 名)。
消防學系 10 名(內含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甄選入學名額至多 1 名)。
交通學系 10 名(內含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甄選入學名額至多 1 名)。
水上警察學系 10 名(內含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甄選入學名額至多 1 名)。
各學系共計招收學生 50 名,性別不限(內含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甄選入學名 額至多 5 名)。 

分發任用相關規定

  • 行政警察學系、刑事警察學系及交通學系畢業後,返回原服務機關任職, 俟取得警正警察官任官資格後,由內政部警政署視缺額情形適時派補巡官 等同序列職務。刑事警察學系畢業後,若未符合刑事警察人員遴選資格條 件者,改以行政巡官(含分隊長、區隊長)職務任用。
  • 消防機關現職人員畢業後返回原服務機關任職,不另分發;現任小隊長、 隊員等同職級職務人員,依法取得消防分隊長或相當職務之任用資格。

更多最新規定詳見下方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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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警大二技考試錄取率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