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專複試應攜帶的文件資料和物品*
(一)複試通知單及 2 吋照片 2 張。(通知單上表格請於複試前先行用藍、黑色筆以正楷填寫,並貼妥身分證影印本)
(二)國民身分證正本(影印本不採認)。
(三)高中(職)或以上學校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件正本、影本各 1 份(若畢業證書遺失,請先向原畢業學校申請畢業
證明書)。影本留存,正本驗證後當場發還。
(四)特種身分考生須另攜帶:
1、以退伍軍人身分加分考生:「退伍令正本」。
2、以原住民身分加分考生:「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正本」。
3、以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身分加分考生:「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正本」、「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正本」
4、以因公死亡子警察(消防、海巡)子女身分加分考生: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銓敘部或權責機關審定函正本」。
(五)請穿著或攜帶運動短褲及輕便衣服(複試時須換穿),未穿著或攜帶之考生,使用本校備用運動短褲。
(六)至指定醫院檢查完成之「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專科警員班第41 期正期學生組招生複試體格檢查表」(隨複試通知寄送,檢查項目「胸部 X 光、血液檢查」等項目,醫院檢查報告一般需 10-14 工作天,請於收到專用體檢表後儘早檢查)。
*警專複試體能測驗與口試標準標準*
(一) 體能測驗不合格標準:
1、 負重:男生負重40公斤連續行走未達20公尺,女生負重30公斤連續行走未達20公尺。
2、 立定跳遠:男生不及 190 公分,女生不及 130 公分。
(註:負重、立定跳遠未達標準者,當日重測次數至多3次為限)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口試不合格:
1、 常識貧乏或對警察、消防、海巡專業觀念偏差。
2、 口吃或口齒不清。
3、 反應遲鈍或其他不適宜從事警政、消防、海巡工作。
註:體能測驗及口試標準以本校招生簡章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