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警大二技放榜錄取名單公告
2024/113警大二技放榜
錄取人員名單公告
注意事項:
- 有關入學報到相關事宜,本校將於113年7月1日另行公告,請注意查看公告。
- 入學通知將以掛號寄出,若於113年7月10日前尚未收到者,請聯絡本校註冊組。
- 新生入學報到日期為113年8月14日(星期三),錄取人員請自行下載附件「指定醫院體檢表」後,依簡章規定至本校指定醫院完成體檢,並於報到日繳交。
警大二技入學報到注意事項
一、 入學報到日期:
預定113年8月14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1時間至警大入學報到(實際日期及時間以警大入學通知為準),報到時須繳驗學歷證明正本、服務機關所核發之最近2年年終考績通知書正本(遺失者可向機關申請補發)、繳交警大指定醫院完成檢查之「中央警察大學113學年度學士班二年制技術系入學考試指定醫院體檢表」及相關表件(由警大學士班二年制技術系新生資料管理系統列印)。
二、 預備教育及入學報到:
正取生應依入學通知規定之時間報到,住校接受預備教育。逾時未入學報到或未依規定繳交合格之相關文件者為不合格,警大即撤銷入學資格。
三、 遞補作業:
各系正取生入學後,遇缺由備取生依序遞補,遞補作業至113年8月31日止。備取生於接獲入學通知後,須於該通知所規定之期限內報到,逾時未入學或繳交入學相關文件不合格者,撤銷入學資格。若備取生體格檢查報告因報到時間急迫,無法於入學報到時繳交,應於到校報到後3日內至警大指定醫院完成體檢並繳交,若體檢報告不符合前項拾陸、體格檢查之規定,撤銷入學資格。
詳情:113年警大二技招生簡章規定
警大二技薪水待遇及在學期間賠償公費、分發任用相關規定
一、 教育期間帶職帶薪,並應在校食宿,遵守生活管理規定。應考人入學後經發現有幫派、色情等不雅之紋身或刺青者,應令退學;在學期間,皆不得露出紋身或刺青於規定服裝外,如有違反,依本校相關規定予以懲處,並令限期清除。
二、 教育期間享有公費待遇,但服裝及零用金自備。
三、 本班期不適用「中央警察大學應屆畢業生分發作業要點」。
四、 行政警察學系、刑事警察學系及交通學系畢業後,返回原服務機關任職,俟取得警正警察官任官資格後,由內政部警政署視缺額情形適時派補巡官等同序列職務。刑事警察學系畢業後,若未符合刑事警察人員遴選資格條件者,改以行政巡官(含分隊長、區隊長)職務任用。
五、 消防機關現職人員畢業後返回原服務機關任職,不另分發;現任小隊長、隊員等同職級職務人員,依法取得消防分隊長或相當職務之任用資格。
六、 水上警察學系畢業後無論是否參加三等警察人員特種考試,均須配合原服務機關安排重新分配服務單位;依法取得分隊長或相當職務之任官資格後,由服務機關擇優陞任。
七、 原任巡官等同序列以上職務之畢業生返回原服務機關服務。
八、 考生之身體狀態必須可以接受警大之體技教育,如有無法接受警大各項體技訓練中之一項達 1 學期以上之情形者;入學後經發現或發生無法接受訓練之情形者,得處以退學處分或由學生自行申請休學。
九、 在學期間賠償公費待遇規定:
除有警大學則規定得免予賠償者外,其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依本校相關規定賠償在學期間受領公費待遇及公物之損失。 (一) 經撤銷入學資格。 (二) 退訓。 (三) 自動退學。 (四) 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 (五) 依本校學則規定應令退學。 十、 就學期間(含例假日),編入保安警察第一總隊機動保安警力,依「內政部警政署機動保安警力支援運用作業規定」調派運用。(消防學系與水上警察學系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