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特考 年度班課程
地方特考是什麼?地方政府特考簡介
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係自民國92年起整合原特種考試臺灣省及福建省基層公務人員考試與特種考試臺北市政府基層公務人員考試二種考試而成立,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
本項考試設三等、四等及五等考試,並各設置一般行政等科別,配合任用需求,每年舉辦不同類之考試。自93年起三、四、五等考試首次同時舉辦,以有效解決高資低考,並改進以往應考人重覆考試、重覆錄取而產生不足額報到之現象。
考試院今天通過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及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規則等修正案,啟動地方特考重大變革,刪除地特五等考試規定,113年度起停辦五等考試,相關職缺提列入初等考試。
考試院說明,地特五等考試和初等考試都是屬於地方政府進用基層公務人力的管道,但兩項考試同質性極高,應考資格及考試方式相同、設置類科相近,考試舉辦時間及榜示時間僅相距一個月,導致重複報名與重複錄取的情形偏高。
考試院指出,根據近年統計,近5年來地特五等考試應試人員,重複報考初等考試比率約55.71%到59.66%,重複錄取比率約38.95%到46.15%,使得地方特考提缺機關經常未獲分配錄取人員,造成無人可用的情形。
考試院表示,本項改革預期可改善用人機關重複錄取,導致無人分配的情形;應考人則能減輕重複報名與重複應試的負擔;試務機關也能提高考試效能並節省試務資源。因此,經考試院與用人機關研商,獲高度共識,決定整合兩項考試,統一由初等考試進用委任基層公務人力。
考試院指出,由於初等考試設置類科與地特五等考試尚有差距,因此本次改革也配套修改初等考試規則,增設一般民政、戶政及測量製圖類科等3類科,以配合應考人及機關用人需求。
地方特考各等別差別(三等相當於高考三級、四等相當於普考、五等相當於初等)在於學歷、考試科目、任用職等與薪水不同,其餘報名、分區分發方式皆相同。
地方特考錄取分發
地方特考採集中報名、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應考人選擇的考試區域,就是上榜後會分發到的區域),本考試錄取人員應經訓練。
1.錄取人員按錄取分發區,依其考試成績,並參考其志願,分配訓練。
2.訓練期滿成績及格,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本考試及格,由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依相關規定分發任用。錄取人員之訓練並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
3.本考試採未占缺訓練,其實際訓練內容、方式及受訓人員權益等,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訂(核)定之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辦理。
地方特考限制轉調規定
依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第1項規定,本考試及格人員自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須經原錄取分發區所屬機關再服務三年,始得轉調上述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地方特考分發單位與工作內容
地方特考考取後分發至地方政府機關,工作多元化,適合各種不同背景及興趣的你。不同於一般民間企業,除了穩定與保障外,休假及工時制度皆依國家規定,除了讓你擁有一輩子的好工作外,也能擁有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