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年4月修訂調高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死亡及殉職者,慰問金由原600萬至700萬元,調高為1200萬至1400萬元,台南市8月發生的凃、曹姓員警因公殉職案,首次適用該新修正之辦法,而警政署上週五也核定2員警皆為1400萬最高額慰問金。警政署表示,今年4月15日及6月23日行政院先後修正「警察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及「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照護辦法」相關條文,並放寬「因公殉職」定義,以契合警察危勞職務的特殊性,彰顯警察人員功勳,完善員警照護制度。 修正重點包括,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死亡及殉職者,慰問金由原600萬至700萬元,調高為1200萬至1400萬元。另外,對於受傷未住院而須治療6次以下者,亦得發給慰問金;在醫療及照護方面,增訂就養方式、補助項目,將安置就養每月最高補助額度由5萬提升至8萬5000元,大幅減輕同仁負擔。 轉發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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