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四等特種警察特考:
【報名時間】114年3月7日(五)~114年3月17日(一)
【准考證下載】114年5月29日(四)
【筆試日期】114年6月14日(六)~114年6月15日(日)
【筆試放榜】114年 8 月 16日(星期五)
(1) 本(114)年應屆畢業生
A. 填具應屆畢業生准予附條件應考申請表,並由學校出具在學證明或憑最後一學期學生證正、背面影本申請准予附條件應考。
B. 研究所應屆畢業生報考三等考試者,須以大學已畢業學歷報考,請勿申請准予附條件應考。
C. 畢業證書繕印之畢業日期須在114年6月13日以前或僅註明「114年6 月」,始符合應考資格規定。無法於此日期前取得畢業資格者,請勿3 報考。
D. 經審查「准予附條件應考」者,其畢業(學位)證書影本(除中央警察大學及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應屆畢業生由各該校將畢業證書影本於考前寄送本部查驗外),請於114年6月13日以前,以傳真方式(傳真至02-22361413)或以「限時掛號」郵寄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 號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三科收,不克於上開日期郵寄者,至遲於同年7月15日前(郵戳為憑)繳驗。未依限繳驗,或繳驗經審查不合格者,為自始不具備應考資格,如有入場應試者,其考試成績不予計算,並不得申請退費。繳驗之畢業證書影本,務請於證書右上角填寫報考考區、等別、類別、座號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以便查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