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與考試時間
報名日期:112/05/02~112/05/11
考試日期:112/08/12~112/08/13
體測日期:112/11/25~112/11/26
放榜日期:
第一試筆試:112/10/06
第二試體試:112/11/30
考試資格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各院、系、科、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 四等考試法警類科應考年齡上限為 45 歲以下(算至報名前一日)。
考試日程表
體能測驗內容
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身高:男性不及155公分,女性不及150公分。
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18或大於31。
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重度肢障。
罹患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5公斤。
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男性:5分50秒內完成1,200公尺跑走。
女性:6分20秒內完成1,200公尺跑走。
每一應考人每一測驗項目以測驗一次為限。
薪資待遇
工作內容
【法院法警】
辦理值庭、候審戒護、具保責付、執行、送達、拘提、同行、搜索、扣押、解送人犯、警衛、值日值夜、協助民事強制執行及有關司法警察事務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檢察署法警】
關於訴訟文書之送達、人犯之提押及具保、責付手續之辦理;值庭、拘提、搜索、扣押、調查及通緝犯之查緝;關於值勤(需輪值夜間勤務)、警衛及安全之防護及其他有關法警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等。
男女管理員為貼身戒護收容人,須獨立執行勤務,凡收容人於工場、舍房等之生活管理、沐浴、更衣、如廁、檢身(檢查有無紋身或夾藏違禁或管制物品、現金、毒品等)均隨時需嚴密貼身戒護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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