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轉發】法務部:網路教吸大麻-最高判7年
「大麻無害論」而引誘他人施用大麻可判刑?
法務部表示,行為人在網路上教導他人施用大麻,或散布「大麻無害論」而引誘他人施用大麻,可能構成引誘他人施用第二級毒品罪,最高可處七年有期徒刑,且無論犯罪地在境內或境外,都是我國刑法效力所及的範圍,司法機關均得以追訴、究辦。如果有以身試法者,必依法從嚴從速偵辦。
衛福部心理健康司副司長鄭淑心表示,大麻為第二級管制藥品,亦為第二級毒品,根據國內醫療院所通報大麻使用人次,過去五年來,十八歲(含)以下族群有十三人次通報。
鄭淑心說,為減輕毒癮個案成癮治療費用,衛福部補助未成年人治療每年補助四萬元。但資料顯示,今年僅有一人申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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