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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發】集集分局警員簽到後跑回家 詐領加班費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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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時詐領:南投警員以虛偽簽名手法騙取近萬元加班費

南投縣集集分局一名資深警員,為了照顧年邁老父親等理由,在超時服勤登記簿上簿簽名後,沒有留在執勤位置而是跑回家中,藉此詐領了近萬元加班費,督察人員發現後上報,南投法院認定他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成立,判處1年1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被告黃姓警員在南投縣集集分局擔任偵查隊職務,負責備勤、地區探巡等工作,值勤公務時間應留守駐地,他卻在今年2023年1月到4月之間,基於登載不實的犯意,企圖詐領超勤費用(加班費),在簽到簿上虛偽登載不實內容。 

分局督察人員發現有異,立即暗中展開調查,調閱黃男行車軌跡,發現黃員簽到之後,就跑回住處照顧老父親,也會跑回自己的租屋處,實際上沒有執行警勤職務,藉此詐領了共9,741元加班費。事後分局將黃員移送地檢署偵辦。

法庭審理:黃男曾因瀆職案判罪,再犯遭法院起訴

面對檢方偵訊,黃員坦承不諱,並繳回詐領的加班費。檢方認為,黃男曾經在2018年時,因瀆職案件遭法院判刑有罪確定,他卻不知悔改,仍犯下偽照文書的罪行,因此對其提起公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法院審理時認為,被告黃員身為警務人員,明明深知公務人員任用法,卻知法犯法貪圖加班費,所為實屬不該。黃男向法官求情希望減輕其刑,但法官認為,被告5年內因涉及刑案遭判刑,素行不佳,因此處以上述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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