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齡:未滿56歲
考試:———-
考績:近2年年終考績一甲一乙以上
職務:現任(曾任)消防機關小隊長或同職序職務以上
學歷: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或警察學校警員班畢(結)業
體格:符合簡章拾柒.體格檢查所訂之標準
其他:近2年內獎多於懲.無重大違法違紀未結案件
受訓期間:四個月
消佐班一、二類考科
授課科目
授課堂數
國文
與中華民國憲法
3堂
中華民國憲法
火災學
4堂
普通化學
消防法規
與消防安全設備
消防安全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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