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齡:未滿56歲
考試:須通過升官等考試(佐升正不符合)
考績:不看考績
職務:現任消防機關隊員或同職序職務以上.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
學歷:據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專科學校以上畢業或同等學歷(力)
體格:符合簡章拾柒.體格檢查所訂之標準
其他:近2年內獎多於懲.無重大違法違紀未結案件
受訓期間:十個月
消佐班一、二類考科
授課科目
授課堂數
國文
與中華民國憲法
3堂
中華民國憲法
火災學
4堂
普通化學
消防法規
與消防安全設備
消防安全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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