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px

113年憲判字第4號【公然侮辱罪案(二)等】

113年憲判字第4號【公然侮辱罪案(二)】

判決字號
113年憲判字第4號【公然侮辱罪案(二)等】
原分案號
112年度憲民字第1144號
判決日期
113年04月26日
聲請人
黃湘瑄
案由
聲請人認所受確定終局判決及其所適用之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牴觸憲法,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

主文
一、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主文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效力,及於本件聲請關於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部分。

二、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字第7號刑事判決違憲,廢棄並發回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觀看判決全文

團報優惠內容

4月團報優惠 (1)
【團體報名】請點擊上方圖片
𝟑人團報,每人折扣新台幣𝟚𝟘𝟘𝟘元
𝟓人團報,每人折扣新台幣𝟛𝟘𝟘𝟘元
※3人團需有1位新生,5人團需有2位新生

例如:3人團報三等內軌年度班課程,

早鳥優惠價 56,000元折扣2000元團報優惠

價格等同超早鳥優惠價 54,000元

5/31前報名還享有早鳥優惠價哦)
  • 新生:從來沒有報名過高見公職的學生

  • 舊生第二年以上連續報折扣方式:原價打8折後,無法再享三或五人團報優惠

  • 曾經報名過單科、考前衝刺班或非連續報名之學員為各類組年度班原價打9折後無法再享3人、5人團報優惠

  • 警專高見對此活動保有最終解釋權

警專高見FB.LINE.IG.YOUTUBE歡迎追蹤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