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警察大學刑事警察研究所考試預定於每年四月中下旬考試,最新課程預定於每年七月底陸續開始上課。
◆一般全時生(外軌,非警員):讀3年,需住宿
◆在職全時生(內軌,警察體系):讀2年,需住宿,平常上課寒暑假上班
◆部分時間在職進修生(內軌,警察體系):讀2年半,不住宿,平日要上班,一周上課約1-2天
(一)一般生
(在職生以外之人員;具有公務人員身分者不得報考):
1.中華民國國民,符合本簡章規定報考資格者。
2.限報考全時生。
3.考生報考時,具公務人員身分者,即撤銷其報考資格;如已經錄取者,則撤銷其錄取資格。
(二)在職生
(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或警察特考及格人員經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訓練結業,且現職為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矯正機關公職人員者):
中央警察大學(前身為中央警官學校)畢業者,以公職職務銓敘合格實授生效之日起算公職年資(同時具有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結)業者,則以取得中央警察大學學歷計算),其公職年資算至 113 年 7 月 31 日止;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結)業者,以公職職務銓敘合格實授生效之日起算公職年資,其公職年資算至 113 年 7 月 31 日止;上揭中央警察大學(前身為中央警官學校)畢(結)業者或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結)業者,服務公職年資規定如下:
1.中央警察大學(前身為中央警官學校)學士班四年制畢業,具公務員任用資格者,須服公職滿二年。
2.中央警察大學(前身為中央警官學校)學士班二年制技術系或四年制轉學生畢業,自取得中央警察大學學歷起算,須服公職滿二年。
3.中央警察大學(前身為中央警官學校)專修科畢業,具公務員任用資格者,須服公職滿四年。
4.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專科警員班及專科警員進修班畢業,具公務員任用資格,具大學以上學歷者,須服公職滿二年;具專科學歷者,須服公職滿四年(進修班進修前後年資合併計算)。
5.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甲種警員班畢業,以一般大學學歷或同等學力報考者,須服公職滿五年。
6.具大專以上學歷,經錄取警察特考訓練及格而分發在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矯正機關服務之人員,大學以上學歷者,須服公職滿二年;專科學歷者須服公職滿四年。
(一)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辦法規定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並符合本簡章所訂其他有關之條件者。
(二)具有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簡章所訂其他有關之條件者(同等學力資格認定標準係依教育部訂定之「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規定辦理,詳見本簡章附件三:同等學力報考中央警察大學博士班、碩士班規定事項)。
報名時間:113年2月15日上午9時起至112年3月3號17時止
考試日期:113年4月20日
放榜日期:113年6月6日(暫訂)
複試:113年7月5日(暫訂)
複試放榜:113年7月25日(暫訂)
報到日期:113年8月16日(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