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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專41期應屆及歷屆畢(結)業生錄取113年四等警察特考分配實務訓練電腦選填志願作業案

41期應屆及歷屆畢(結)業生錄取113年四等警察特考 分配實務訓練電腦選填志願作業案
警專41期應屆及歷屆畢(結)業生錄取113年四等警察特考分配實務訓練電腦選填志願作業案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專科警員班第 41 期應屆及歷屆畢(結)業生錄取 113 年四等警察特考人員分配實務訓練電腦選填志願作業宣導資料
1130923
一、有關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以下簡稱警專)專科警員班第 41期應屆及歷屆畢(結)業生錄取警察特考人員(以下簡稱
應實務訓練人員)分配實務訓練作業,係依「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代訓一般警察特考班結業學員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分配作業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注意事項)辦理。
二、鑑於應分配實施實務訓練人員人數眾多,為簡化作業流程及提升分配作業效率,爰有關分配實務訓練作業,採電腦
選填志願方式辦理;其方式如下:
(一)內政部警政署(以下簡稱本署)輸入應實務訓練人員基本資料。
(二)警專依注意事項第 3 點、第 4 點規定,核算應實務訓練人員選填志願之名次(依其在校成績占 80%及特考筆試錄
取成績占 20%,合併計算為總成績,並按總成績高低順序排列),報由本署輸入電腦並上網公告。
(三)本署將分配實務訓練各警察機關之缺額數輸入電腦並上網公告。
(四)通知應實務訓練人員選填志願後(含網路公告及紙本公文寄送),警專 41 期應屆畢業生應於規定期間內(113 年9 月 25 日起至同年 9 月 30 日)至畢業前選填之特定警察局辦理線上選填志願作業;歷屆畢(結)業生應於 113年 9 月 30 日 17 時前將志願卡電子檔傳送本署承辦人電子信箱。
(五)本次應屆刑事警察科及科技偵查科缺額等於畢業生人數,僅需填寫專業分配(發)志願卡。

(六)將上揭電腦選填志願卡輸入電腦情形上網公告,供應實務訓練人員確認,如本署(或各警察機關)輸入選填志願順序有誤,應實務訓練人員得以電話或傳真向本署申請更正(除本署〔或各警察機關〕輸入電腦資料有誤得申請更正外,不受理變更志願)。
(七)上揭資料確認無誤後,由本署執行電腦選填志願作業。
(八)將執行電腦選填志願結果上網公告並函知應實務訓練人員。
(九)應實務訓練人員辦理報到事宜。
三、有關電腦選填志願作業,係按應實務訓練人員依其在校成績占 80%及特考筆試錄取成績占 20%,合併計算為總成績,
並按總成績高低順序排列之名次及其個人選填之志願,依序分配實務訓練單位。
四、以警專第 40 期應屆畢業生錄取 112 年四等警察特考 816 人為例,該校依注意事項第 3 點、第 4 點規定,核算應實務訓練人員總成績(在校成績 80%+特考成績 20%),並排定選填志願之順序(行政排序第 1 名至第 681 名,刑事排序第 1 名至第 67 名,科偵排序第 1 名至第 68 名),併各警察機關缺額數輸入電腦後,各警察機關於規定期間內協同當事人將應實務訓練人員電腦選填志願卡輸入電腦。經確認
資料無誤後,即由本署開始電腦選填志願作業。其方式係依選填志願之人員順序依序檢討,再檢討個人志願順序;個人志願先從第 1 志願檢討,如第 1 志願已無缺額,則檢討第 2 志願,以下類推。

文章出自:內政部警政署人事處

41期填志願
41期填志願2

專41期選填志願各機關配賦缺額一覽表

41期分發單位
S 35815444

警專41期的學員們~請記得在9/25到9/30去填寫單位志願序喔~祝福各位都能填到理想的單位,

之後到各單位時如果有任何問題,也歡迎透過台北高見客服來找小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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